关于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备案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以下简称“三伏贴”)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疗效确切等特点,是群众广为接受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规范加强我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提高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应用规范
(一)应用范围。“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等),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寒湿证、虚寒证等)的其他疾病。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二)服务机构资质。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针灸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如养生馆、美容院、药店、保健场所等)一律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操作人员要求。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组织开展年度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处方及操作要求。“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开展“三伏贴”诊治需坚持辨证论治、因人施治。
处方药物组成及用量、常用穴位的选择、有效性、安全性等须由相关专家论证。
二、严格备案管理
(一)备案申报。本区范围内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前申报备案。市卫生健康委发证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申报备案。区属或发证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备案。
(二)备案内容。医疗机构名称、拟定处方的医师资质、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名单及资质、疾病名称及对应的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等(详见附件1、2)。
(三)备案流程。本机构已规范设置伦理委员会的,可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组织,由相关专家论证审议通过后,汇总相关备案资料于“初伏”前2周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本机构未设置伦理委员会的,应提前准备备案资料(详见附件3、4),雨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长沙市中医康复医院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0731-84166004)论证审议,并于“初伏”前2周申报备案。完成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信息,如确需调整,应重新备案。已备案的医疗机构下年度继续开展“三伏贴”服务工作,应提前报告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处方用药或操作穴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备案;如仅操作人员发生变更,需重新报备操作人员名单、资质及培训考核资料。
(四)效果评价和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跟踪评价治疗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报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能否继续开展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安全。严禁夸大疗效、虚假宣传、误导患者,不得使用“包治百病”“根治”等绝对化用语。
三、加强组织监督
雨花区卫生健康局在每年“三伏贴”集中服务期间,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和处置以下内容:是否按要求备案、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处方及穴位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应用、夸大宣传等行为。对未按要求备案、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禁止其开展“三伏贴”服务。
附件: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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