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艾曲泊帕乙醇胺干混悬剂
【规格】25mg(数量待定)
【主要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艾曲泊帕乙醇胺。
【功能主治/适应症】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和6岁及以上儿童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用法用量】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应采用能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50×109/L的最低剂量。基于用药后血小板计数的反应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不得为了使患者血小板计数达到正常而使用本品。在临床研究中,血小板计数通常在本品治疗开始后1-2周内升高,在治疗终止后1-2周内下降。初始剂量方案:6岁及以上的儿童和成人患者:本品的建议起始剂量为25mg(按C25H22N4O4计算,以下涉及艾曲泊帕乙醇胺干混悬剂剂量的部分均为按C25H22N4O4计算)每日一次。肝功能损害患者应减量用药。监测和剂量调整:6岁及以上的儿童和成人患者:本品治疗开始后,必要时调整剂量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50×109/L,以减少出血的风险。成人患者和12-17岁儿童患者的剂量不得超过每日75mg,6-11岁儿童患者的剂量不得超过每日50mg。本品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临床血液学和肝功能检查,并按照表1所列的剂量调整方案,根据血小板计数调整本品剂量。本品治疗期间,应每周评估全血细胞计数(CBC),包括血小板计数和外周血涂片,直至达到血小板计数稳定(至少4周血小板计数≥50×109/L)。此后,应每月检测一次CBC,包括血小板计数和外周血涂片。表1,ITP患者本品的剂量调整:[血小板计数:剂量调整或反应]至少2周治疗后,<50×109/L:以25mg为单位,增加日剂量。至少每周一次监测血小板计数,等待2周,评价其增量后的效果,并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调整剂量。成人患者和12-17岁儿童患者的最高剂量75mg/天,6-11岁儿童患者的最高剂量50mg/天。≥50×109/L至≤150×109/L:采用能够维持血小板计数、避免或减少出血的本品最低剂量和/或合并ITP治疗。>150×109/L至≤250×109/L*:以25mg为单位,减少日剂量。至少每周一次监测血小板计数,等待2周,评价其减量后的效果,并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调整剂量。>250×109/L**:停用本品;血小板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周2次。一旦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重新开始治疗,但每日剂量减少25mg**。*对于在治疗期间任何时间点血小板计数超过150×109/L的患者,需要将本品剂量降低至下一个较低剂量(例如,75mg每日一次降低至50mg每日一次,或75mg每日一次降低至75mg和50mg隔日轮流,等等)或降低频率(例如,25mg每日一次降低至25mg隔日一次,或降低至25mg连续2天随后1天不给药,或降低至25mg连续3天随后1天不给药,等等)。**一旦血小板计数下降至低于100×109/L,则重新给予患者本品治疗,但剂量下调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本品(例如,75mg每日一次降低至50mg每日一次,或75mg每日一次降低至75mg和50mg隔日轮流,等等。)或降低频率(例如,25mg每日一次降低至25mg隔日一次,或降低至25mg连续2天随后1天不给药,或降低至25mg连续3天随后1天不给药,等等)。本品标准的剂量调整方法,无论是加量还是减量,每次增减25mg每日一次。然而,少数患者可能需要采用在不同日期服用不同剂量的干混悬剂的联合剂量方法或者需要更低的给药频率。临床允许时可以调整合并的ITP用药的剂量方案,以避免本品治疗期间血小板过高。24小时内使用本品的次数不应超过1次。在本品的任何剂量调整后,应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每周一次,监测2-3周。等待至少2周后,观察剂量调整对患者血小板计数疗效的影响,然后再考虑是否继续调整剂量。肝硬化(即Child-Pugh评分≥5)的患者,增加剂量前等待3周。停药:6岁及以上的儿童和成人患者:本品以75mg每日一次剂量治疗12-17岁儿童和成人患者或以50mg每日一次剂量治疗6-11岁儿童患者4周后,如血小板计数仍未升高至足以避免临床严重出血的水平,应停止本品治疗。如果出现了明显的肝功能异常,也应考虑停用本品。停药后应继续监测包括血小板计数在内的血常规,每周一次,至少4周。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不需要对肾功能损害患者进行剂量调整。然而,由于临床经验有限,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并密切监测。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评分≥5)的ITP患者应慎用本品,并密切监测。未在肝功能损害的中国ITP患者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参考国外相关临床研究结果,如果认为肝功能损害的ITP患者有必要使用本品,以25mg隔日一次减量剂量开始本品治疗。肝功能损害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后,增加剂量前应等待3周。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ITP患者中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尚无85岁以上ITP患者的用药经验。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年龄65岁及以上的受试者和较年轻的受试者之间本品的安全性总体上未观察到临床显著差异。其他报告的临床经验也未发现老年人和较年轻患者间的疗效差异,但不排除个别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给药方法(适用于所有适应症):本品应在以下产品使用前间隔至少2小时或使用后间隔至少4小时服用,包括抗酸药、富含钙(≥50mg钙)的食物(如乳制品、豆制品(不包括豆奶)、海产品、芝麻、脱水蔬菜等,具体可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或含有多价阳离子(如铝、钙、铁、镁、硒和锌)的矿物质补充剂。本品可与低钙(<50mg)或不含钙的食物同时服用。使用方法:1)使用量杯量取20ml饮用水倒入60ml配药瓶中。2)将所需剂量的干混剂剪开包装袋,倒入到配药瓶中。3)盖好瓶盖,轻轻的、缓慢的左右摇晃配药瓶至少20s。不要用力摇晃或者上下颠倒摇晃配药瓶,防止混合物起泡以及粘附在瓶盖上。4)将配药瓶的盖子打开,在30min内,一次性服用全部药物。5)用流动的水冲洗配药瓶、盖子、量杯,并风干待下次使用。
【不良反应】以下来源于国外文献:临床研究数据: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成人和儿童患者:使用合并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TRA100773A和B、TRA102537(RAISE)和TRA113765(其中患者暴露于艾曲泊帕乙醇胺(N=403)和安慰剂((N=179))以及已完成的开放标签研究(N=360)TRA108057(REPEAT)、TRA105325(EXTEND)和TRA112940的合并数据,评估了艾曲泊帕乙醇胺在既往接受过ITP治疗的成人患者(N=763)中的安全性。患者接受艾曲泊帕乙醇胺最长达8年(在EXTEND研究中)。表2为成人ITP研究人群(N=763)的药物不良反应。在2项研究(N=171)的所有接受治疗的人群中,评估了艾曲泊帕乙醇胺在既往接受过ITP治疗的儿童患者(年龄1-17岁)中的安全性。PETIT2(TRA115450)是一项2部分、双盲及开放标签、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在研究的随机阶段,患者按2:1随机分组,分别接受艾曲泊帕乙醇胺((n=63)或安慰剂(n=29)13周。PETIT(TRA108062)是一项三部分、交叉分组、开放标签及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患者按2:1随机分组,分别接受艾曲泊帕乙醇胺(n=44)或安慰剂(n=21)7周。成人ITP研究人群中的药物不良反应(表2)也可能在儿童ITP人群中发生。表3为儿童ITP研究人群(N=171)中发生的额外药物不良反应。在ITP研究中,发现的最重要的严重不良反应为肝毒性和血栓形成/血栓事件。临床研究中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总结: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在下文列出临床研究中的药物不良反应。在各系统器官分类中,药物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排序,最常见不良反应为首。各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应频率分类基于以下规则(CIOMSⅢ):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偶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表2成人ITP研究人群(N=763)中的药物不良反应,详见纸质说明书。表3儿童ITP研究人群(N=171)中的额外药物不良反应:在儿童ITP研究人群中观察到下述额外药物不良反应。详见纸质说明书。自发性报告和文献病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频率未知):在艾曲泊帕乙醇胺获得批准后使用期间已发现了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其中包括使用人群的自发性报告以及登记、研究者开展的临床研究、临床药理学研究及未批准适应症的探索性研究中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因为这些反应是由不确定规模的人群主动报告的,无法可靠地估计这些反应的频率,因此被归类为未知。根据MedDRA系统器官类别列出药物不良反应。表4批准后使用期间发现的药物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肤变色;*在服用艾曲泊帕乙醇胺的患者中,在高于100mg/天剂量时观察到可逆性皮肤变色(包括色素沉着和皮肤变黄)。皮肤变色主要见于在接受治疗时需要接受本品高剂量的适应症(包括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患者中。对于下列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肝毒性、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及白内障,请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对艾曲泊帕乙醇胺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肝毒性:本品可引起肝胆实验室检查异常、严重肝毒性和潜在致命性肝损伤。慢性成人和儿童ITP受试者接受本品治疗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间接(非结合)胆红素升高(参见不良反应)。临床研究表明,与白人相比,接受本品治疗的ITP患者中,亚洲人种更频繁报告肝胆实验室检查异常,符合药物性肝损伤(DILI)筛选标准的亚洲受试者比例高于白人受试者。这些结果大多为轻度(1-2级),具有可逆性,并且无提示肝功能损害的显著临床症状。对成人慢性ITP患者进行的3项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安慰剂组1名患者和艾曲泊帕乙醇胺组的1名患者出现4级肝功能检查异常。在慢性儿童ITP患者中开展的2项安慰剂对照Ⅲ期研究中,艾曲泊帕乙醇胺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4.7%和0%的患者报告有ALT≥3×正常值上限(ULN)不良事件。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测定血清AL、ASI和胆红素水平,剂量调整期间每2周测定一次,达到稳定剂量后,每月测定一次。本品可抑制UDP葡萄糖醛酸基转移酶(UGT)1A1和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参见[药代幼力学]),可由此导致高间接胆红素血症。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应进行胆红素分类检测。应在3-5天内复查并评价血清肝功能检查异常。果证实肝功能异常,则应监测血清肝功能检查指标,直到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稳定或者恢复至基线水平。如果肝功能正常患者中的ALT水平升高≥3×LN,或治疗前氨基转移酶升高患者中的ALT水平升高≥3×基线值(或>5×ULN,以较低者为准),并发生以下A口改变情况,则应终止本品治疗:·进展性,或·持续≥4周,或·伴直接胆红素升高,或·伴肝功能损害的临床症状或肝功能失代偿证据。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了严重肝损伤的孤立病例。肝脏实验室检查值升高发生在开始服用本品后大约三个月,并且在本品中断或停药后改善或缓解。肝病患者应慎用本品。有肝功能,损害的ITP患者应采用较低剂量开始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血小板计数高于正常范围时,理论上存在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风险。在ITP患者中开展的艾曲泊帕乙醇胺临床试验显示,血小板计数低和正常时也观察到血栓事件发生。已知有血栓栓塞风险因素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如因子VLeiden突变)或获得性因素(如ATⅢ缺乏、抗磷脂综合征)、高龄、长期制动、恶性肿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疗、手术/外伤、肥胖及吸烟,应慎用本品。为了降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不应以达到正常血小板计数作为本品的用药目标。应严格遵守剂量调整指南维持目标血小板计数。应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并在血小板计数超过目标水平时考虑减少剂量或终止本品治疗。在ITP患者研究中,763例受试者中有42例受试者(5.5%)报告有血栓形成/血栓栓塞事件(TEE)。TEE包括:栓塞(包括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缺血性脑卒中和疑似迁延型可逆性缺血性神经功能缺陷。中国ITP患者中开展的临床研究中艾曲泊帕乙醇胺组发生1例深静脉血栓和1例大脑梗塞,均被判定为与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本品不应用于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评分≥5)的患者,除非预期获益大于已知的门脉血栓形成的风险。当评估后要对肝功能损害患者应用本品治疗时,给药应非常谨慎。停用本品后出血:ITP患者停用本品治疗后,大多数患者在2周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基线水平,使得出血风险增加,有些情况下可能导致出血。在使用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时停用本品,出血风险增加。如果停止本品治疗,建议按当前的治疗指南重新开始ITP治疗。其他医疗处理可以包括停止抗凝药物和/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拮抗抗凝或血小板支持。停用本品治疗后,必须每周监测一次血小板计数,连续监测4周。骨髓网硬蛋白形成和骨髓纤维化风险:本品可能会增加骨髓中网硬蛋白纤维形成和发展的风险。该风险与本品的相关性,与其他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剂一样,尚未被确定。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密切检查外周血涂片,明确细胞形态异常的基线水平。确定本品治疗的稳定剂量后,应每月一次复查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白细胞分类。如果发现不成熟的或发育不良的细胞,应随时复查外周血涂片,看是否有新的形态异常(如,泪滴状红细胞和有核红细胞,不成熟的白细胞)或细胞减少,原来的形态异常情况是否加重。如果患者出现新的形态异常或细胞减少,或者原来的形态异常情况加重,则应停止本品治疗,可考虑骨髓活检,包括染色检查纤维化情况。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进展:血小板生成素受体(TPO-R)激动剂是促进产血小板祖细胞扩增、分化和促进血小板生成的生长因子。TPO-R主要在髓系细胞表面表达。TPO-R激动剂可能刺激已有的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如MDS进展。尚不明确本品用于治疗MDS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品不应在临床试验之外用于治疗MDS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在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危-1、中危-2或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伴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试验,其中患者接受阿扎胞苷与本品或安慰剂联合用药,因无效和MDS进展(包括AML)增加而终止。共356例患者(艾曲泊帕乙醇胺组179例,安慰剂组177例)按1:1随机分配并按照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分层至艾曲泊帕乙醇胺组(中危-1(n=64[36%])、中危-2(n=79[44%])、高危(n=36[20%]))和安慰剂组(中危-1(n=65[37%])、中危-2(n=79[45%])、高危(n=33[19%]))。患者接受本品(起始剂量为200mg,每日一次,最高可达300mg,每日一次)或安慰剂与阿扎胞苷联合用药至少6个周期。根据中心审查评估,艾曲泊帕乙醇胺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76例(42%)和67例(38%)无进展生存事件。艾曲泊帕乙醇胺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21例(12%)和10例(6%)患者通过中心审查评估进展为AML。在最终分析中,总体生存率有利于安慰剂组:艾曲泊帕乙醇胺组共有57例(32%)患者死亡,安慰剂组51例(29%)患者死亡。在成人和老年患者中,应通过排除以血小板减少为表现的其他疾病以证实ITP诊断,特别是MDS诊断必须排除在外。疾病和治疗的过程中应考虑进行骨髓穿刺和活检,尤其是在60岁以上的患者、具有全身症状的患者或有异常体征如外周原始细胞增多的患者中。白内障:在啮齿动物的艾曲泊帕乙醇胺毒理学研究中观察到白内障。推荐患者定期进行白内障监测。在3项针对成年慢性ITP患者的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每日50mg剂量治疗的患者有15例(7%)出现新发白内障或者白内障恶化,安慰剂组有8例(7%)发生上述不良事件。在扩展研究中,在开始本品治疗前接受过眼科检查的患者中,有11%出现了新发白内障或者白内障恶化。QT/QTc延长: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QTc研究显示,每日接受150mg艾曲泊帕乙醇胺治疗,未发现对心脏复极化产生有临床意义的作用。在ITP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报告有QTc间期延长。上述QTc间期延长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艾曲泊帕乙醇胺失去疗效:如果推荐剂量范围内艾曲泊帕乙醇胺治疗失去疗效或不能维持血小板疗效,应立即寻找诱发因素,包括骨髓网硬蛋白增加。对血清学检测的干扰:艾曲泊帕乙醇胺是高度着色的,因此有可能干扰一些实验室测试。已有报告服用本品的患者的血清变色和发生对总胆红素和肌酐测试的干扰。如果实验室结果和临床观察结果不一致,同期氨基转移酶值评价可能有助于在发生临床黄疸时确定低总胆红素水平的可信度;如果发生非预期高血清肌酐值,应评价血尿素水平。使用另一种方法重新测试也可能有助于确定结果的可信度。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对其他药品的作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在39名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连续给予本品75mg每天一次共五天,并单次给予OATP1B1和BCRP的底物瑞舒伐他汀10mg后,血浆中瑞舒伐他汀的Cmax升高103%(90%Cl:82%,126%),AUCinf升高55%(90%Cl:42%,69%)。当瑞舒伐他汀与本品联合用药时,应减少瑞舒伐他汀剂量,并密切监测。在艾曲泊帕乙醇胺临床试验中,瑞舒伐他汀与本品合用时,建议瑞舒伐他汀剂量减少50%。预计本品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也存在相互作用,包括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和辛伐他汀。与本品合用时,应考虑他汀类药物减量,并应仔细监测他汀类药物的副作用。OATP1B1和BCRP的底物:慎用本品与OATP1B1(例如氨甲蝶呤)和BCRP(例如拓扑替康和氨甲蝶呤)底物的联合用药。细胞色素P450的底物:在使用人肝微体的研究中,以紫杉醇和双氯芬酸作为探针底物进行测定,发现本品(高达100μM)在体外不抑制CYP4501A2、2A6、2C19、2D6、3A4/5和4A9/11,而是CYP2C8和CYP2C9的抑制剂.24名健康男性受试者接受75mg本品,每日一次,共7天,未抑制或诱导人体内1A2(咖啡因)、2C19(奥美拉唑)、2C9(氟比洛芬)或3A4(咪达唑仑)探针底物的代谢。联合使用本品和CYP450底物时,预计不会发生临床显著的相互作用。HCV蛋白酶抑制剂:当本品与波普瑞韦或替拉瑞韦合用时,不需要剂量调整。本品单剂量200mg与替拉瑞韦750mg每8小时一次联合用药不改变血浆中替拉瑞韦的暴露量。本品单剂量200mg与波普瑞韦800mg每8小时一次联合用药不改变血浆波普瑞韦AUCtau,但是Cmax增大20%,Cmin减小32%。尚未确定Cmin减小的临床相关性,建议增加HCV抑制的临床和实验室监测。本品与波普瑞韦或替拉瑞韦联合用药时不需要剂量调整。其他药品对本品的作用:环孢菌素:当与200mg和600mg环孢菌素(一种BCRP抑制剂)合用时,观察到艾曲泊帕暴露量减少。单次给予50mg本品和200mg环孢菌素(BCRP抑制剂)后,艾曲泊帕的Cmax降低25%(90%Cl:15%,35%),AUCinf降低18%(90%CI:8%,28%)。本品与600mg环孢菌素合用后,艾曲泊帕的Cmax降低39%(90%Cl:30%,47%),AUCinf降低24%(90%Cl:14%,32%)。这种暴露量减少被认为没有临床意义。允许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进行本品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当与环孢菌素合用时,应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每周一次,监测2-3周。可能需要根据血小板计数增加本品剂量。多价阳离子(螯合作用):本品可与多价阳离子发生螯合作用,如铁、钙、镁、铝、硒和锌。单次服用75mg本品和含有多价阳离子的抑酸药(1524mg氢氧化铝和1425mg碳酸镁)时,本品血浆中的AUCinf降低70%(90%Cl:64%,76%),Cmax降低70%(90%Cl:62%,76%)。本品应在抗酸药、富含钙(≥50mg钙)的食物(如乳制品、豆制品(不包括豆奶)、海产品、芝麻、脱水蔬菜等,具体可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和其他含有多价阳离子的产品(如矿物质补充剂)使用前间隔至少2小时或使用后间隔至少4小时服用,以避免螯合作用造成的本品吸收量显著减少。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给予本品和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TV)可导致本品的浓度降低。在40位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联合给予单次剂量本品100mg和多次剂量LPV/RTV400/100mg每日两次,导致本品血浆AUCinf降低17%(90%Cl:6.6%,26.6%)。因此,本品和LPV/RTV联合给药应慎重。开始或停止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治疗时,应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至少每周一次,监测:2-3周,以确保对本品的剂量恰当的医学管理。CYP1A2和CYP2C8抑制剂和诱导剂:本品经多种途径代谢,包括CYP1A2、CYP2C8、UGT1A1和UGT1A3.可以抑制或诱导单酶的药品未必会显著影响血浆本品浓度;而抑制或诱导多酶的药品有可能增加(如氟伏沙明)或减少(如利福平)本品的浓度。HCV蛋白酶抑制剂:重复剂量的波普瑞韦800mg每8小时一次或替拉瑞韦750mg每8小时一次与单剂量本品200mg的联合用药未造成本品在血浆中暴露量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变化。治疗ITP的药品:临床研究中,与本品联合用于治疗ITP的药品包括皮质类固醇、达那唑、和/或硫唑嘌呤、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和抗-D免疫球蛋白。联合使用本品和其他治疗ITP的药品时,应监测血小板计数,以避免血小板计数超出建议的范围。药物-食物/饮料相互作用:单次给予本品50mg伴标准的含奶制品的高热量、高脂早餐后,本品的血浆AUCinf降低59%(90%Cl:54%,64%),Cmax降低65%(90%Cl:59%,70%)。暴露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膳食中钙含量高。低钙饮食[<50mg钙]包括水果、瘦肉火腿、牛肉和未强化的果汁(未添加钙、镁、铁)、豆奶以及谷物,无论热量和脂肪含量高低,均未显著影响血浆中本品的暴露。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用药:本品目前尚未在孕妇中进行足够且设有良好对照的研究来告知药物相关的风险(动物数据参见[药理毒理]部分)。目前尚不确定本品对人体妊娠的影响。应告知孕妇或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妊娠期间不应使用本品,除非预期获益超过其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因此,有生育潜力的性活跃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停用本品治疗至少7天内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导致妊娠率低于1%的方法)。哺乳期用药:没有关于人乳中存在本品或其代谢产物的信息或本品影响母乳喂养婴儿或产奶量的信息。然而,在产后10天的哺乳期大鼠的幼仔中检测到本品,表明哺乳期间本品可能转移。必须考虑母乳喂养对儿童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母亲的获益,再决定是否停止母乳喂养或继续/停止使用本品治疗。
【老年患者用药】年龄65岁及以上的ITP患者中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尚无在85岁以上的老年ITP患者中的用药经验。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艾曲泊帕乙醇胺为口服生物可利用的、小分子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剂,可与人TPO受体的跨膜结构域相互作用,启动信号级联反应,诱导骨髓祖细胞和巨核细胞的增殖和分化。毒理研究:因TPO受体独特的特异性,艾曲泊帕乙醇胺不刺激大鼠、小鼠或犬的血小板生成,因此,动物数据无法完全模拟艾曲泊帕乙醇胺在人体中的作用。遗传毒性:艾曲泊帕乙醇胺Ames试验、大鼠体内微核试验和大鼠体内程序外DNA合成试验(以Cmax计,大鼠给药剂量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10倍)结果为阴性;体外小鼠淋巴瘤试验结果呈边缘阳性(突变率升高小于3倍)。生殖毒性: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雌性大鼠经口给予艾由泊帕乙醇胺10、20、60mg/kg/天(以AUC计,分别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0.8、2、6倍),剂量达20mg/kg/天时未影响雌性生育力,60mg/kg/天剂量时着床前后的胚胎丢失增加、胎仔体重降低,并具有母体毒性。雄性生育力试验中,雄性大鼠经口给予艾曲泊帕乙醇胺剂量达40mg/kg/天(以AUC计,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3倍),未见影响雄性生育力。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经口给予艾曲泊帕乙醇胺10、20、60mg/kg/天,高剂量时胎仔体重降低,颈肋发生率轻度升高,并具有母体毒性,但是未见大的结构畸形。妊娠兔经口给予艾曲泊帕乙醇胺30、80、150mg/kg/天(以AUC计,分别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0.04、0.3、0.5倍),未见胎仔毒性、胚胎致死性和致畸性。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给予艾曲泊帕乙醇胺剂量达20mg/kg/天(以AUC计,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2倍)时,对母体生殖功能和子代的发育未见不良影响,子代血浆中可检测到艾曲泊帕,母体给药后子代的血药浓度升高。致癌性:2年致癌性试验中,小鼠和大鼠分别经口给予艾曲泊帕乙醇胺达75mg/kg/天或40mg/kg/天(以AUC计,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4倍),未见致癌性。其他:体外试验中本品具有光毒性,啮齿动物体内试验中未观察到皮肤或眼光毒性。在啮齿类动物中检测到给药相关的白内障,且呈剂量和时间依赖性。按AUC计,以I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6倍或以上剂量,对小鼠给药6周后、对大鼠给药28周后观察到白内障。按AUC计,以I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4倍或以上剂量,对小鼠给药13周后、对大鼠给药39周后观察到白内障。幼龄大鼠于4日~32日龄给予不耐受剂量的艾曲泊帕,在剂量相当于儿科ITP患者75mg/天的最大人体临床暴露量9倍(以AUC计)时,可见眼混浊(未进行组织学检查);但是,幼龄大鼠给予相当于儿童ITP患者最大人体临床暴露量5倍(以AUC计)的耐受剂量的艾曲泊帕,未观察到白内障。在相当于ITP患者75mg/天人体临床暴露量2倍(以AUC计)时,成年犬给予艾曲泊帕52周后未观察到白内障。在小鼠和大鼠14天试验中,在与致病和死亡率相关的暴露量时观察到肾小管毒性。在小鼠2年致癌性试验中,小鼠经口给予艾曲泊帕25、75、150mg/kg/天(以AUC计,低剂量相当于I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1.2倍),也观察到肾小管毒性。以高于2年致癌性试验中引起肾脏变化剂量的暴露量对小鼠给药13周,未观察到相似影响,提示该影响为剂量和时间依赖性。
【药物过量】体征和症状:临床试验中,发生过一例用药过量,受试者服用了5000mg艾曲泊帕乙醇胺。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轻度皮疹、一过性心动过缓、乏力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药后第2天至第18天之间所测的肝酶达到峰值,AST达正常值上限(ULN)的1.6倍,ALT达ULN的3.9倍,总胆红素达ULN的2.4倍。服药后第18天血小板计数为672×109/L,血小板计数最大值为929×109/L.治疗后所有事件均缓解,无后遗症。治疗:用药过量时,血小板计数可能过度升高,导致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如果发生用药过量情况,应考虑口服含有金属阳离子的制剂,如含钙、铝或镁的药品,与本品发生螯合,从而限制其吸收。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根据用法用量建议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因为本品经肾脏排除不显著,且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故预计血液透析不能有效增加本品的消除。
【贮藏】密封,不超过30℃保存。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生产厂家】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思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5031
【生产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18号
【药品本位码】86985585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