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洲大药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暂停销售
内容简介: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最新评论: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9日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2026-07-22 14:18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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