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4月24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4号),其中标示为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伊肤丽佰美白祛斑霜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22
标示产品名称:伊肤丽佰美白祛斑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名称: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工业区南村第十社自编1、2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邛崃市临邛三商化妆品门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南街140号
包装规格:50g
标示生产日期:2024072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70719,保质期:三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所在地区: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0121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83
检验机构名称: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汞
检验结果:4938mg/kg
规定要求:≤1mg/kg
备注: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国妆特字G20201217的注册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文:伊肤丽佰美白祛斑霜
产品类别:祛斑类
注册人中文: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工业区南村第十社自编1、2号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工业区南村第十社自编1、2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工业区南村第十社自编1、2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83
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201217
批准日期:2020-07-23
注册证有效期至:2024-07-22
状态:已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