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商品名/商标】感医生
【规格】2g*13袋
【主要成分】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适应症】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运动员慎用。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湖北御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0688-91-11
【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北叶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227
【生产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条形码】6974944371707
【药品本位码】869017930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