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规格】0.2g(规格待定)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辅料为:蔗糖、碳酸氢钠、精氨酸、糖精钠、桔子香精。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1~2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腹痛、腹泻、肠胃气胀或轻度消化不良、头痛、头晕、皮肤病变、皮疹。2.偶见过敏反应、哮喘、哮喘加重、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呕吐、黑便、胃炎、血管性水肿、紫癜、瘙痒、荨麻疹。3.罕见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速发严重过敏反应、视觉障碍、耳部疾病、胃肠道穿孔、便秘、呕血、溃疡性口腔黏膜炎、结肠炎加重、克罗恩病加重、肝脏疾病、血尿及肝功能检查异常。4.极罕见大疱性皮肤病、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急性肾衰竭、间质性肾炎、肾乳头坏死。5.此外,贫血、过敏性休克、无菌性粘膜炎、视神经乳头水肿、心力衰竭、动脉血栓形成、高血压、低血压、咽喉刺激、厌食、肝损伤、肝炎、黄疸、光敏反应、皮肤反应加重、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综合征)、急性全身发疹性脓包性皮病(AGEP)、水肿、肾功能检查异常已有报道,发生率不详。6.病人可出现胃烧灼感、转氨酶升高、耳鸣、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
【禁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或本药品成份过敏者禁用。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后诱发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5.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6.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消化道溃疡/出血(两次或两次以上明显的溃疡或出血)患者禁用。7.其他活动性出血如脑血管出血或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8.出血素质患者禁用。9.妊娠晚期患者禁用。10.苯丙酮尿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精氨酸布洛芬为布洛芬精氨酸盐,提高布洛芬的溶解度,比布洛芬的吸收速度更快,服药后15-30分钟即达到止痛作用。
【贮藏】密封,不超过30℃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607
【生产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黄竹路268号
【药品本位码】8690059100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