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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源清胶囊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用于治病。近期多地食药监局已经发布通报,厦门三易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敏源清牌敏源清胶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注意防骗。如果发现敏源清胶囊宣称可以治病则是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消费者可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知识链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
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含有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如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肠炎宁片(京食字〔2004〕第1028号)、风湿关节专用贴(黑卫健用字〔2006〕第080号)、鼻炎灵喷剂(赣卫消证字〔2003〕第0009号)、白癜风喷剂(豫卫健用字〔2001〕第009号)等。
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或直接标示产品功效。有的产品在外包装上直接标示杀菌、消炎等功效,有些产品说明书不直接标明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而多标识为“适宜人群”或“适用范围”,内容多为适用于某某疾病或对某某疾病有疗效,该类产品主要集中在颈症椎病、妇科疾病、癌症、糖尿病、前列腺疾病等慢性病和疑难杂症。如皮宝霜(粤卫消证字〔2004〕第0494号)外包装标示有止痒、消炎和抗过敏作用,用于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牛皮癣、皮肤湿疹、皮炎等。
添加药物成份。在减肥、降糖、改善性功能等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份,在包装、广告宣传上明示或暗示药品的功能和疗效。如标示海南生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美减肥胶囊”(国食健字G20050153号)添加了“西布曲明”;标示西安欣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参胶囊”(〔2003〕陕卫新食准字第0122号)添加了“格列本脲”和“格列吡嗪”;标示陕西天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盛源胶囊”(国食健字G20060185号)添加了“西地那非”。近几年,卫生部撤销了38个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中31种为非法添加药物(可上网查询)。另外,在消毒产品、化妆品中随意添加激素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如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