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区医药价格要公示

2008-06-0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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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药品价格行为将更规范、收费更公开透明。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我省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都要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必须向病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价格部门将督促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工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通过上墙或提供电子触摸屏、价格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公示。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具备的机构,设立医药价格咨询服务台、专兼职物价员或价格工作联络员,逐步健全价格服务网络。

  价格、卫生部门协助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把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关,防止价格虚高的药品和耗材进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定点生产、简化包装生产并销售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廉价药品,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将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

  价格服务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推广后,物价部门定期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设立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医药价格问题,维护病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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