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为医务人员网络科普行为划出九条“红线”。今天,带您读懂该政策深意。
要点一:明令禁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直播带货
根据清单要求,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类信息,或对以上商品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这一规定直击当前网络乱象——部分账号披着科普外衣,实则变相推销卖货,新规的出台,将遏制此类营销,让科普回归公益本质。
要点二:医生开通自媒体除需实名认证,还需所在机构批准,
清单明确: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即医务人员开设个人科普账号前,必须向所在机构申报并获批准;退休或离职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继续使用原职务信息进行科普。
这一规定强化机构监管责任,避免个人科普账号利用身份标签,机构标签误导公众。
此前,有退休医生以“某三甲医院前主任”名义推荐保健品,导致患者受骗。新规实施后,此类行为将被严格追责。
要点三:给流量设紧箍咒,为科普树风向标
这份《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不仅是约束,更是引导。一方面,它通过禁止虚假宣传、限制商业合作(如与不良MCN机构绑定),净化网络环境;另一方面,上海同步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将科普纳入职称评审,激励优质内容生产。正如北京朝阳医院陶勇医生所言:“科普的意义在于‘防大于治’。”规范与激励并举,方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健康科普关乎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虚假。此次上海率先亮剑,为全国树立标杆。
以下是《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清单(试行)》全文,可暂停查看或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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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关于印发《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培训宣贯工作,督促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如遇有关法规、政策有新的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将适时调整修订《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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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11 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