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
内容简介: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同时废止。适用于所有药品领域的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药用辅料、药包材、医药中间体以及药品领域相关服务等适用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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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 12:44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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