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2024年第84号)
内容简介: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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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4:13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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