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曝光台 企业曝光 → 广西嘉进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遭查处

广西嘉进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遭查处

来源:广西药监局2024-05-22 15:19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广西药监局在2024年4月15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嘉进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23060702)案),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流稽罚〔2024〕3号
案件名称:广西嘉进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23060702)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广西嘉进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400763095052B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桂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藿香正气水(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葛洪堂药业有限公司,受托生产单位: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支装10毫升,包装规格:每盒装10支,批号:23060702)由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3年8月11日抽检,2023年9月18日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装量】项下的“5支装量均少于标示装量,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从广西水力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3060702)共计1800盒,购进价格为7.5元/盒,货值金额为13500.00元,共销售了1784盒,销售价格为7.688元/盒,销售金额为13715.39元;自行报损销毁1盒;抽样购买16盒,销售价格为8.5元/盒,销售金额为136.00元;召回1190盒,并已退回供应商,退回价格为7.50元/盒,退货金额为8925.00元。因此,本案违法所得合计为4694.98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23060702)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23060702)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陆佰玖拾肆元玖角捌分(4694.98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4年4月29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