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语】1.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
【产品名称】复方感冒灵颗粒
【商品名/商标】新感林/善和
【规格】14g*19袋
【主要成分】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性状】复方感冒灵颗粒为棕黄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用法用量】用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荨麻疹、多汗、过敏性皮炎、皮肤肿胀等,有多形性红斑、过敏性紫癜个例报告。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各类神经系统与精神疾病:嗜睡、失眠、烦躁、倦怠、困倦、头晕、头痛、麻木、口苦、震颤等。全身性疾病:口渴、乏力、胸部不适、发热、水肿、寒战、疼痛等。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反酸、消化不良、便秘等,有消化道出血个例报告。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黄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肾功能损害等,有血尿症个例报告。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其他:过敏反应、心悸、潮红、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眩晕、食欲减退、食欲障碍、耳鸣、肌无力、血压升高、粒细胞减少、眼睑水肿等。有视物模糊、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禁忌】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酒精会增加肝损伤风险,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4.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5.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6.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上消化道溃疡、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本品含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运动员慎用。9.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10.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3.本品不能长期大量用药,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14.过敏体质者慎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30个月。
【生产厂家】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022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条形码】6970124504934
【药品本位码】8690515300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