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卫康清倍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真的吗?苏械注准20172141066;692186555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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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6:29
物码中心展示条码“6921865550643”的注册名称:清倍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17.5×9.5cm,品牌名称:清倍健,发布企业: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药监局数据库没有“苏械注准20172141066”的注册信息,建议消费者联系“清倍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厂家或者江苏省药监局进一步确认上述产品真实性。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当前使用的注册证编号为“苏械注准20172641066”,其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641066
注册人名称: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健尔康路1号
生产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健尔康路1号
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无菌型:16.5×9.5cm、17.5×9.5cm、14.5×9.5cm、12.5×9cm;非无菌型:16.5×9.5cm、17.5×9.5cm、14.5×9.5cm、12.5×9cm。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由非织造布层、口罩带组成。其中非织造布层由非织造布和熔喷布经折叠复合而成,外层为非织造布,夹层为熔喷布。 口罩根据尺寸不同分为2种规格。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供医疗单位非有创操作时防护用。
审批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2-06-20
本站有药店在销售“清倍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请打开下面网址,有价格和说明书,点击蓝色“提交需求”即可下单:清倍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价格对比
内容简介:鸿亮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包装标签标识的执行标准已过期原因,鸿亮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注册证编号号:鄂械注准2022214409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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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2:3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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