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路医疗器械销售中心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内容简介:上海合路医疗器械销售中心为一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批发的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4月15日当事人销售给上海爱以德高平护理院有限公司300支“一次性使用延长管”,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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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15:10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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