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栗欣医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2020-08-0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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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7388号》中,涉及到上海栗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738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栗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案
违法行为类型: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栗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MA1HMAC24J
法定代表人姓名:夏锐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方式: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伍拾柒元整;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违法所得一仟肆佰伍拾柒元整及罚款伍万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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