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经营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作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7-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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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以下是典型案例的详细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投诉对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违法行为。经查,1月23日,当事人以1.5元/个价格从河南购进1050个标识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包装上还标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医用、数量20、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批号20190409”等内容),在药房内对外销售,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1月27日至2月1日期间,以1.8元/个价格售出600个,以2元/个价钱售出450个,80个投诉购买的口罩已退货,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1980元,违法所得共1820元。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上发布致消费者《声明函》,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口罩是假冒问题口罩。该局已于2月29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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