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康药业检查发现5问题

2019-07-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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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10号),广州市番康药业有限公司上榜。

广州市番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1
企业名称:广州市番康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许可证号:粤AA0200818 证书编号:A-GD-18-0002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路121号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2018年8月28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企业开展的培训未能使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2.企业内部文件的分发、保管未按文件操作规程进行。3.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中未能对销售活动进行控制。4.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对照采购记录核对药品。5.企业未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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