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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口崩片价格对比 12片 倍芬

最新历史报价:¥15.00

产品名称:布洛芬口崩片
商品名/商标:倍芬/亿华
包装规格:100mg*12片
产品剂型:片剂
商品条码: 6933519800226
包装单位:
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86901604000086
生产厂家:
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主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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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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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名称】布洛芬口崩片
【商品名/商标】倍芬/亿华
【规格】100mg*12片
【主要成分】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1g。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聚维酮和碳酸氢钠。
【性状】本品为浅橙色至浅橙红色片。
【功能主治/适应症】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 一次用量(片) 1/2;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 一次用量(片)1,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 一次用量(片) 1.5;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 一次用量(片)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1. 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布洛芬口崩片(倍芬)。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布洛芬口崩片(倍芬)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啶、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布洛芬口崩片(倍芬)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生产厂家】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240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号
【条形码】6933519800226
【药品本位码】869016040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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