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2-04 14:33:03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三办)罚〔2020〕10号中,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抽检不合格遭处罚。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件规定对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监督抽验,2020年9月4日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天津市医疗器械抽检结果通知书》及《天津市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检验报告》显示不符合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附件3《防疫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检检验方案》中“2、医用外科口罩”的检验项目的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口罩带《YY0469-2011》的4.4.2条款,《产品技术要求》的2.4.2条款)。2020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以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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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三办)罚〔2020〕10号中,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抽检不合格遭处罚。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疫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件规定对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行监督抽验,2020年9月4日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天津市医疗器械抽检结果通知书》及《天津市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检验报告》显示不符合津药监械管〔2020〕20号文附件3《防疫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检检验方案》中“2、医用外科口罩”的检验项目的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口罩带《YY0469-2011》的4.4.2条款,《产品技术要求》的2.4.2条款)。2020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以上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