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牌参茸倍力胶囊冒充药品销售

2009-08-10 11:50:51    来源:  作者:

“特效药”变成保健品 工商所追回购“药”款

8月7日,消费者李女士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通道南街工商所高高兴兴地拿到了退回的8000元购药款,使这起因购买药品变成保健品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6月22日,家住回民区的李女士和老伴在呼和浩特市人民公园晨练时,遇到一个女子正在发放邀请函,便上前看个究竟。

邀请函标明当天在金辉酒店举行北京301总医院的新药发布会,承诺给所有参加发布会的人员做免费体检,并说发布的新药是一种治疗糖尿病的中药,经过临床试验效果非常好,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已经上市销售。

李女士与老伴跟随该女子来到金辉酒店,看到参加发布会的有100多人。经过一番简单的血压、血糖等检查,穿白大褂的人便说李女士老伴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只要服用他们3个疗程的“特效药”就会彻底治愈,以后再不必服用任何药物。药价为8000元。

李女士对这些人的夸大其词信以为真,决定购买3个疗程的药。由于没带够3个疗程的药钱,准备改天再买。可卖药人称可以帮老人把药送回家再拿钱。两位老人带着卖药人回家,将8000元现金交给他们后,他们很快离开了。

两位老人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装的全部是参茸倍力胶囊保健品,作用是抗疲劳,上面标着不可替代药品的字样,顿感上当。再来到金辉酒店时,卖药人早已无影无踪。

李女士情急中向回民区工商分局通道南街工商所进行了投诉。执法人员判断,卖药人很可能还会在人民公园出现。经过一个星期的摸排,得知卖药团伙还要在公园西路映山湖宾馆召开一次发布会,便做好了安排。

6月28日,当卖药团伙在公园西路映山湖宾馆举办发布会时,执法人员出现在他们的面前。经查,这个卖药团伙负责人叫杜亮,自称是北京华夏生物公司的员工,6天前来到呼和浩特市。由于该卖药团伙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产品批文和检验合格证,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一团伙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其为李女士退回购药款8000元。

链接:非药品冒充药品 “非药品能否定性为销售假药”

“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当前药品市场监管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现实生活中,不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在销售时,采用各种手段夸大功能作用,冒充药品,从而误导和坑害消费者。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广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已如箭在弦上。

能否定性为销售假药未有定论

符合假药定义但较难取证。很多人对“非药品能否定性为销售假药”的问题做过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希望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销售假药。理由是“非药品冒充药品”符合假药的定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但这样定性,又产生了新问题。《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而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大多没有明确的冒充对象,只是商家在销售非药品时,声称其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等作用,从而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我们查办这类案件,很难有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

非药品与假劣药的概念不能混淆。对药品的定义,《药品管理法》规定得较为抽象,不针对任何具体的药品品种;而对假药、劣药的定义,则相对细致、具体。药品的假、劣都是就质量而言的,假药是品质的问题,劣药是量的问题。而这种质或量的问题,都必须有相应的药品标准为参照。如果没有药品标准,那也就无所谓假、无所谓劣了。因此,《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除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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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948发表于 2017-05-06 18:44:33
现在的保健品经销商操作不正规,明明是一个保健品非要说成是药,本来挺正规的一个好产品,让他们一做,就好像买假药是的,国家应该管管了。要正当的竞争。
匿名发表于 2016-09-22 13:06:59
我在查产品的真伪,301参茸倍力胶囊
匿名发表于 2009-11-13 14:09:12
现在的保健品经销商操作不正规,明明是一个保健品非要说成是药,本来挺正规的一个好产品,让他们一做,就好像买假药是的,国家应该管管了。要正当的竞争。
匿名发表于 2009-08-30 15:26:17
8月中旬,一批自称是301解放军总医院的老中医来浙江常山国际大酒店召开发布会,说301参茸倍力药能治百病,每箱8000元,实际是营养品,谝钱后匆匆离去,行为恶劣,请有关方面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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