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药品价格两种极端的改革意见

2012-10-15 11:39:51    来源:  作者:

  基药与药价管理政策亟需完善

  根据我们的调研,在目前的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等部门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品。根据我们的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最大的前三十种药品基本全部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60%。另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的底层百姓。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展越发艰难。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

  尽管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但是药品却不是,除中国外,没有一个国家的医改重点放在药品上。欧美国家中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重几乎没有超过20%的,亚洲国家没有超过30%的,而我们的这个比重在45%左右。这表明,肯定是我们现行与药品相关的政策存在问题。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就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禁止二次议价”政策,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治理公立医院药品费用居高不下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价虚低的有效办法,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唯低价是取”的招标和零加价率管制所能够解决的;恰恰相反,零加价率政策,会导致回扣现象向基层医疗机构蔓延。正确的改革措施应该是:以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包括药品零差价管制为治标之策;以尽快推进管办分开,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治本之道。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支付政策,以及改革药品价格政策切入,简单易行、效果会立竿见影,建议如下:

  1.改革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实现多方满意。目前政策下,因基本医疗病种目录缺位,造成基本药物的确定没有边界,卫生部确定307种基本药物,全国各地方均反映不够用,普遍大幅增补。在没有界定边界的前提下,目录是永远不够用的,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有限的,最终结果是目录众多,却怨声很大。

  建议:农民、居民、城镇职工在看病就医时,使用国家版307种基本药物,费用由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全额报销,所需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到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也由医保全额报销,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直接补贴给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财政补贴仍然采取新农合做法,按参保人头补贴。这样,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明确,中央保证307种基本药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自行增补,地方将不会再在增补目录问题上与中央有分歧意见,实现政府满意;针对农民、居民而言,基本药物实现高比例报销后,自然亦会大大提高其满意度;针对医院、医生而言,自然会因此减少医患矛盾,政府针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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