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被曝强制要求医药供应商捐款

2012-09-04 17:18:03    来源:天山网  作者:

  强制捐款是指捐资人并非出于自己对弱者、落难者等的同情而是在外界挟持或为外力逼迫情形下的出资行为。由于这种强制捐款是出资人处于外界强制情形下的行为,而非捐资人自愿认同的事情,因此,这种捐款有点强人所难,是被慈善、是摊派……是赋予政治色彩的、被异化的捐款。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借药品采购“索捐”百万元

  近日有网友向大河健康网热线(0371-65795966)投诉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强制要求医药供应商按照药品配送额的18%向该院捐赠,并且按中标价格给医院出具发票。如果不捐款就不能向医院配送药品,但是只要你捐款,不管有没有药品转配送手续,都可以向医院配送药品。

  反映: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索捐”百万元

  据投诉人反映,2012年初,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以药品配送公司“捐款”为前提条件,最终确定了河南安泰医药有限公司、安阳泰立信医药有限公司、安阳玉清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药企为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捐赠”比例为18%。

  同时,医院要求,所有进院药品,都要经过上述三家配送企业的任何一家,并且要求医药企业必须按药品配送额18%的比例捐赠给医院。自2012年初到现在,已经捐赠的有100多万元。

  调查:医院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强制捐款没有依据

  记者联系了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强制要求医药企业“捐赠”是依据安阳市监察局、安阳市纠风办、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应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鼓励配送企业捐赠”的条款。鼓励配送企业支持安阳市的公共公益事业,同时要按照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但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明文规定,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记者发现,不管是《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应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还是《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中都已经明确说明不得强制要求医药配送企业,医药供应商强制捐款,但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仍强制“索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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