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鉴定中的医疗证据 医疗证据的形成及举证责任

2008-08-18 22:24:03    来源:  作者:

  摘要?本文对司法鉴定中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意外事故及医疗事故的医疗证据的形成及举证责任、医疗证据的保存、医疗证据的真实与完整、医疗证据的运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指出了举证不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 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证明事实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r>在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案件及医疗事故中,除双方当事人与目击证人外,伤者就医时的病历资料就成为最重要的证据。这些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其保存、获取及使用情况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的证据效力并影响鉴定结论。

  一、医疗证据的形成及举证责任

  医疗证据是伤?病 者在就医中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形成的。在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而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由于双方在证据掌握上不平等,患者无法获取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往往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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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医疗证据的形成及举证责任 第2页:医疗证据的保存
第3页:医疗证据的审核 第4页:医疗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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