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不合格遭查处

2017-05-16 14:23:52    来源:  作者:

食药监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上黑榜。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含量均匀度-硫酸双肼屈嗪),[含量测定](硫酸双肼屈嗪)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
标示生产企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60513
药品规格:复方,每片含氢氯噻嗪12.5mg,氨苯蝶啶12.5mg,硫酸双肼屈嗪12.5mg与利血平0.1mg
检品来源: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含量均匀度-硫酸双肼屈嗪),[含量测定](硫酸双肼屈嗪)
检验机构: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关联资料:重庆市食药监局公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6年第4期,总第十一期),涉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序号: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药罚【2016】19号
案件名称: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使用劣药“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60001500101310111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先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G1511173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经检验,检查项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因当事人该批药品无库存,无违法所得,处以:免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12月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方式和期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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