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天芮医药销售劣药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案

2020-07-23 15:38:36    来源:  作者: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1224》中,涉及到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药监药罚〔2019〕14号
案件名称: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5706208507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天平
主要违法事实: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1202、181204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批号为181202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项“硫化氢”,批号为181204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项“硫化氢”和“有关物质杂质C”。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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