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1-05-10 18:12:40    来源:  作者: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鲁卫药政发〔2011〕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医科院医防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要求,为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经前期多次调研摸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现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备使用范围及比例

  全省范围内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下同)作为首选药物,具体配备使用比例暂定为:

  ㈠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比例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基本药物销售额计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㈡专科医院使用比例

  专科医院按专科特点,暂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配备使用比例,并根据隶属关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同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配送方式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应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因诊疗需要配备使用基层中标产品以外的剂型规格,应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确定。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暂按现行药品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扎扎实实抓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确保达到要求的配备使用比例。

  ㈡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完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得到贯彻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出台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指定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加强处方点评,对基本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统计分析。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奖优罚劣,全面推动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备和使用。

  ㈢强化支持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保障措施,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并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所需的必要投入。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县级医院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措施,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制。

  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大力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加大培训力度。2011年,《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增补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作为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继续实施,学习对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做好报名组织和教材发放等工作。要安排足够课时,开展相关政策和主要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考核,使管理人员提高政策水平,医务人员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工作中的作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加强本单位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起基层药师培训任务,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要加强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各市、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具体实施办法及措施、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培训考核方案等,请于5月底前报我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联系人:杨莎莎

  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67876311

  电子邮箱:sdwstyzc@126.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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