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新医改后的药品价格管理思路初现雏形

2012-12-11 17:29:37    来源:  作者:

  国内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或于明年推广

  尽管国家征求意见多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仍未有落地的迹象,但第二轮新医改之后的药品价格管理思路已经初现雏形。

  记者近日在广州举行的全国药品交易会论坛上获悉,国家接下来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重心将在药品的调定价、政府定价范围、药品流通管理药品成本审核方式、基本药物定价方式等方面。

  此外,目前广东试点的差别定价政策将有望2013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届时,所有区别定价和单独定价产品都将可能按照新的标准进行重新评定;在未推广之前,广东的试点对全国药品招标定价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五大调整重点

  在刚刚举行的广州全国药品交易会的有关论坛上,浙江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傅文军在相关讲话中透露了国家今后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几大方面:

  一是完成第二轮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化学药品调定价工作,2013年完成中成药的药品调定价工作。

  二是完善政府定价的范围。比如目前广东等省已经试点将不在医保目录范畴内、临床用量大且患者影响大的处方药,也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傅文军表示,广东的试点是代表国家考虑的一种思路,今后的政府定价范围有可能不跟着医保走,比如部分市场竞争充分的OTC药品价格,可能不一定以政府定价或者最高零售价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包括出厂价申报和流通差率控制。傅文军指出,实际上国家此前发布的流通差价率管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暂停落地。但其明确的流通差率,与上一轮定价中的流通差价率相比,差距并不大,甚至还有提高。这说明药品流通领域从账面上差率并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有大的差异,反映出药品出厂价的不规范,主要是企业成本管理和经营水平的差异造成的。

  傅文军认为,在医院经营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独对药品大刀阔斧地改革,有可能带来更大弊端,但如果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得到完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药品差价率控制肯定仍会执行。

  四是药品成本审核原则发生改变。傅文军指出,因为中国一个产品往往有很多批文,因此最高零售价政策在中国是最适用的管理办法,但执行最高零售价后,因为市场竞争的各种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从而激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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