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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中采购有义务监督了?医保局已公布义务监督员守则

2024-04-28 15:07:01    来源:  作者: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旨在明确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保障其客观和公正履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份守则的主要内容。 1、积极参与监督:义务监督员应主动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过程和结果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2、反映民意:义务监督员有责任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网络互动:义务监督员应积极参与网络舆论互动,解读和反映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 4、商业活动限制:义务监督员不得以其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5、利益冲突回避:义务监督员应主动避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以确保客观和公正履职。 6、保守机密:义务监督员必须保守履职过程中获悉的集中采购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等。 7、违规处理:如出现不能遵守上述守则的情形,义务监督员应主动向国家医保局提出辞去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职务。 这份守则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医药集中采购流程中的公正和透明,也为义务监督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医药采购的效率和公信力,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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