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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简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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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2:39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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