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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三店经营未注册医疗器械案
内容简介: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三店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55236元。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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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15:10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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