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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靳宛商贸经营未取得注册证医疗器械遭处罚
内容简介: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7439号》中,涉及到上海靳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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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16:53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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