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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二中医院生产劣药前胡桑菊合剂遭查处
内容简介: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19〕6004号》 中,涉及到梅州市第二中医院生产劣药前胡桑菊合剂。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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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2:03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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