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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中定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价格对比

最低销售价格:¥455.00

产品名称: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商品名/商标:泰中定/Tazovid
包装规格:0.15g*10片+0.1g*10片
产品剂型:片剂
商品条码:6902588389017
包装单位:
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86984739000015
生产厂家: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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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药品,禁止网上零售交易 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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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名称】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商品名/商标】泰中定/Tazovid
【规格】0.15g*10片+0.1g*10片
【主要成分】本品为阿泰特韦片和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泰特韦片活性成份为阿泰特韦。辅料: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富马酸钠、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红氧化铁、二氧化钛、聚乙二醇、羟丙甲纤维素)。利托那韦片活性成份为利托那韦。辅料:共聚维酮、月桂山梨坦、硬脂富马酸钠、无水磷酸氢钙、胶态二氧化硅、薄膜包衣预混剂(胃溶型)(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钛、聚乙二醇、聚山梨酯、滑石粉、胶态二氧化硅)。
【性状】阿泰特韦片:本品为粉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利托那韦片: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功能主治/适应症】用于治疗轻型、中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成年患者。本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目前病毒仍在不断变异,本品应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情况,进行相应研究,确认其对于当前流行株的有效性。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片剂需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掰开或压碎。本品为阿泰特韦片和利托那韦片的组合包装。阿泰特韦片必须与利托那韦片同服,如不与利托那韦片同服,阿泰特韦的血浆水平可能不足以达到所需的治疗效果。应在第一次出现症状3天以内尽快使用。剂量:本品推荐的临床剂量为阿泰特韦0.15g(1片)联用利托那韦0.1g(1片),每日两次,连续服用5天。特殊人群:肝损伤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目前尚无严重肝损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和临床数据,因此,重度肝损伤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临床药理])肾损伤:尚未获得在肾损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结果。(-参见[注意事项][临床药理])
【不良反应】本品安全性数据主要来源于一项在轻型/中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Ⅲ期临床研究(GST-HG171-Ⅱ/Ⅲ-01),共1227例成年受试者接受至少一次本品(617例)或安慰剂(610例)给药。研究药物每12小时服用一次,连续服药5天。本品和安慰剂组分别有320例(51.9%)和298例(48.9%)受试者报告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其中分别有222例(36.0%)和182例(29.8%)受试者报告不良反应。本品和安慰剂组发生频率较高的不良反应为:血脂异常(21.1%和14.3%),包括高甘油三酯血症(12.5%和8.5%)、高脂血症(6.2%和4.6%)、高胆固醇血症(5.3%和2.5%),绝大多数为1级或2级,大多可自行恢复。无严重或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常见(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首选术语汇总见表1。表1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首选术语汇总,详见纸质说明书,*血脂异常:包括研究中报告为高甘油三酯血症(12.5%和8.5%)、高脂血症(6.2%和4.6%)、高胆固醇血症(5.3%和2.5%)的不良反应。
【禁忌】对本品中的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本品不得与强效CYP3A诱导剂联用,否则会显著降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血浆浓度,可能导致病毒学应答丧失和潜在耐药性。鉴于CYP3A诱导剂停用后的延迟效应,即使最近停用了列在下表中的药物,也不能立即开始本品治疗。(见[药物相互作用])表2禁止与本品联用的药品:详见纸质说明书。
【注意事项】本品必须在对COVID-19治疗有经验的专科医师的特别观察下使用,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必须具有明确的诊断和适当处理的设施与条件。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正在接受经CYP3A代谢药品治疗的患者开始服用本品(一种CYP3A抑制剂),或已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开始服用经CYP3A代谢的药品,均可能升高经CYP3A代谢药品的血浆浓度。使用抑制或诱导CYP3A的药品可能会分别升高或降低本品的浓度。这些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随着合并用药的暴露量增加,可能导致严重、危及生命或致命性事件。随着本品的暴露增加,可能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本品治疗作用的丧失,可能出现病毒耐药的情况。禁止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联用的药品见表2(见[禁忌]),与本品可能有显著相互作用的其他药品见表3-5(见[药物相互作用])。在本品治疗之前和期间应考虑本品与其他药品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应在本品治疗期间审查合并用药,并监测患者发生的与合并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肾损伤:尚未获得在肾损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结果。肝损伤:基于已完成的在肝功能损害和正常肝功能受试者中进行的Ⅰ期临床试验评价了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阿泰特韦的临床安全性。随着肝功能损害程度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血小板计数减少,最高严重程度CTCAE3级;低白蛋白血症,最高严重程度CTCAE2级),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异常。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应用时,可注意监测血常规、肝功能等指标变化。肝脏毒性:接受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肝转氨酶升高、有临床表现的肝炎和黄疸。因此,既往有肝脏疾病、肝酶异常或肝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HIV-1耐药的风险:HIV-1感染未得到控制或未确诊的患者,如果联用本品,可能发生HIV-1对HIV蛋白酶抑制剂产生耐药性的风险。辅料:阿泰特韦片含乳糖。患有半乳糖不耐受、总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评估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临床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阿泰特韦/利托那韦是CYP3A的抑制剂,可升高由CYP3A代谢的药物的血浆浓度。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联用时,经CYP3A广泛代谢并具有较高首过代谢的药品可能受影响最大而使自身暴露大幅增加。因此,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可能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见[禁忌])。其他药物对阿泰特韦的影响:体外研究表明阿泰特韦主要由CYP3A酶代谢,是P-gp转运体的底物。因此,诱导CYP3A和(或)P-gp的药品可能降低阿泰特韦的血浆浓度,从而降低本品的疗效,抑制CYP3A和(或)P-gp的药品可能增加阿泰特韦的血浆浓度,从而带来安全性风险(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阿泰特韦对其他药物的影响:体外研究表明阿泰特韦对P-gp和OATP1B3有弱抑制作用,对CYP1A2和CYP2B6有诱导作用。合并使用通过P-gp和OATP1B3途径排泄的药品,可能使此类药品的全身暴露量升高,从而增加其毒性反应。合并使用通过CYP1A2和CYP2B6途径代谢的药品,可能使此类药品的全身暴露量减低,从而降低其疗效,但阿泰特韦因CYP1A2和CYP2B6酶抑制或者P-gp和OATP1B3抑制导致本品对其他药物PK影响的风险较低。(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已上市药物利托那韦的药物相互作用:利托那韦对多种CYP亚型均有高亲和力,并可能抑制氧化,抑制能力CYP3A4大于CYP2D6。利托那韦与主要通过CYP3A代谢的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导致其它药物的血浆浓度升高,从而可能增加或延长其治疗和不良反应。对于个别药品(如阿普唑仑)而言,利托那韦对CYP3A4的抑制作用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而减弱。利托那韦还具有对P-糖蛋白的高亲和力,并可能抑制该转运蛋白。利托那韦(无论是否与其它蛋白酶抑制剂合用)对P-糖蛋白的抑制作用可能随时间推移逐渐减弱(如地高辛和非索非那定,参见下面“利托那韦对非抗反转录病毒药物的影响”表)。利托那韦可能诱发CYP1A2,CYP2C8,CYP2C9和CYP2C19介导的葡萄糖醛酸化和氧化,从而增强了一些通过这些途径代谢的药物的生物转化,并可能导致这类药物的全身暴露量减少,从而可能降低疗效或缩短疗效持续时间。影响利托那韦水平的药物:本品与含有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的中草药制剂合用,其血清水平会降低。这是由于圣约翰草能够诱导药物的代谢酶。因此不得将利托那韦与含有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的中草药制剂合用。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圣约翰草,应停止服用,如果可能,还应检查病毒水平。停止服用圣约翰草后利托那韦的水平可能会增加,可能需要调整其使用剂量。停止圣约翰草治疗后,其诱导作用可能还会持续至少两周(参见[禁忌])。利托那韦的血清水平还可能受到合用药物(如地拉韦定,依非韦仑,苯妥英和利福平)的影响。这些相互作用请参见以下药物相互作用的列表。因使用利托那韦受到影响的药物:利托那韦和蛋白酶抑制剂、非蛋白酶抑制剂类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和其它非抗反转录病毒药物的相互作用列于下表。表3药物相互作用-利托那韦与蛋白酶抑制剂:详见纸质说明书。表4药物相互作用-利托那韦与非蛋白酶抑制剂类抗反转录药物:详见纸质说明书。表5利托那韦对合用的非抗反转录病毒药物的影响:详见纸质说明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尚无妊娠期间以及哺乳期期间使用本品的数据,因而不了解药物相关不良发育结局的风险;育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本品治疗结束后7天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利托那韦与激素类避孕药联用时可能降低后者的疗效。应建议使用复方激素类避孕药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停用本品后的一个月经周期内使用有效的替代避孕方法或额外的屏障避孕方法(见[药物相互作用])。妊娠期:没有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大量的孕妇(6100例活产婴儿)在妊娠期间暴露于利托那韦;其中2800例活产婴儿的母体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服用利托那韦。这些数据主要针对当利托那韦作为联合治疗中其它蛋白酶抑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增强剂使用时,其剂量低于利托那韦的治疗剂量。这些数据表明,与基于人群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中的发生率相比,出生缺陷率未见增加。动物实验数据显示对胎儿有毒性。只有当治疗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哺乳期:目前尚无哺乳期使用本品的数据。阿泰特韦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乳汁排泄(参见[药理毒理])。无法排除对新生儿/婴儿的风险,故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本品治疗结束后7天应停止哺乳。生育力:尚无关于本品或单独使用利托那韦对生育力影响的人体数据。动物研究未表明本品对动物的生育力有不良影响(参见[药理毒理])。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尚未在老年人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GST-HG171-Ⅱ/Ⅲ-01研究纳入了60岁及以上老年患者,但样本量有限。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作用机制:阿泰特韦片是一种SARS-CoV-2主要蛋白酶Mpro(也称为3C-样蛋白酶,3CLpro)的拟肽类抑制剂,抑制SARS-CoV-2Mpro可使其无法加工多蛋白前体,从而阻止病毒复制。利托那韦抑制CYP3A介导的阿泰特韦代谢,从而升高阿泰特韦血药浓度。抗病毒活性:在VeroE6细胞(一种高表达外排转运体p-糖蛋白的非洲绿猴肾细胞)中,阿泰特韦对SARS-CoV-2野生株、德尔塔株(B.1.617.2)及奥密克戎株(B.1.1.529、BA.4、BA.5)具有相似的抗病毒活性,半数抑制浓度(IC50)均小于100nM。耐药性:目前尚无阿泰特韦的耐药性信息。在细胞培养物及临床研究中对SARS-CoV-2对阿泰特韦的耐药性选择研究尚未完成。毒理研究:遗传毒性:阿泰特韦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利托那韦Ames试验、体外小鼠淋巴瘤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阿泰特韦在大鼠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研究中,雄性大鼠自交配前4周起至交配成功、雌性大鼠自交配前2周至妊娠第6天,每天一次经口给予阿泰特韦,在最高至500mg/kg/天剂量(平均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150mg/100mg,每日两次)下的3.6倍)时,未见阿泰特韦对生育力、生殖能力和早期胚胎发育的影响。妊娠大鼠和妊娠兔分别于器官发生期(大鼠:妊娠第6~17天;兔:妊娠第6~19天)经口给予阿泰特韦,以评估对胚胎-胎仔发育的影响。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在最高至600mg/kg/天剂量(平均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下的3.2倍)下未见对胚胎-胎仔发育的影响。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在未见明显母体毒性的450mg/kg/天剂量(平均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下的3.2倍)下,未见对胚胎-胎仔发育的影响。阿泰特韦可透过胎盘屏障。在大鼠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自妊娠第6天至哺乳期第21天,每日一次经口给予阿泰特韦,在最高至600mg/kg/天剂量(平均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下的5倍)时,未见阿泰特韦对妊娠/哺乳母体和子代生长发育的影响。阿泰特韦可通过乳汁分泌。利托那韦:利托那韦在雄性125mg/kg和雌性75mg/kg最高剂量下对大鼠生育力未见影响(以体表面积计,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6倍和4倍)。妊娠大鼠(15、35和75mg/kg/天)和妊娠兔(25、50和110mg/kg/天)分别于器官发生期(大鼠:妊娠第6~17天;兔:妊娠第6~19天)经口给予利托那韦。在大鼠母体毒性剂量75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4倍)下,可见早期重吸收、骨化延迟、发育异常和隐睾的发生率略有增加,以及胎仔体重下降。在兔母体毒性剂量110mg/kg(以体表面积计,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11倍)下,可见重吸收、窝仔数减少和胎仔体重下降。在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天至哺乳期第20天给予利托那韦15、35和60mg/kg/天(以体表面积计,60mg/kg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3倍),未见发育毒性。致癌性:阿泰特韦尚未开展致癌性研究。在小鼠和大鼠中进行了利托那韦的致癌性研究。在小鼠中,剂量为50、100和200mg/kg/天时,雄性动物肝脏中腺瘤以及合并腺瘤和癌的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增加,雌性动物中未见致癌性,高剂量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5倍(以体表面积计)。在以7、15和30mg/kg/天的剂量给药的大鼠中,未见致癌性,高剂量约为阿泰特韦/利托那韦人推荐治疗剂量的1倍(以体表面积计)。其他毒性:利托那韦:利托那韦重复给药毒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靶器官为肝脏、视网膜、甲状腺和肾脏。肝脏变化涉及肝细胞、胆汁和吞噬细胞,并伴随肝酶升高。在利托那韦的所有啮齿类动物研究中均可见视网膜色素上皮增生和视网膜变性,但在犬中未见这些病变。超微结构证据显示,这些视网膜改变可能继发于磷脂沉积症。但在临床试验中未见利托那韦引起眼部改变的证据。停用利托那韦后,所有甲状腺变化均可恢复。在临床试验中未见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在大鼠中观察到肾脏改变,包括肾小管变性、慢性炎症和蛋白尿,被认为属于种属特异性自发性疾病。在临床试验中未见有临床意义的肾脏异常。
【药物过量】尚无人过量服用本品的经验。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需要采取支持性措施(包括监测生命体征和观察患者的临床状态等)。
【贮藏】密封,不超过25℃保存。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有效期】12个月
【生产厂家】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0029
【生产地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
【条形码】6902588389017
【药品本位码】86984739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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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冠又来了,但是泰中定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不能网上购买,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
2026-07-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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