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批准名称为“本草鼻康灵保健液”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返回的结果)。“鲁氏襣琰本草鼻康灵保健液”不是正规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功效,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提醒消费者治病选择正规药品,买药看准“国药准字”。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第一批药械妆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的通告中通报了鲁某某在鲁氏襣琰本草鼻康灵保健液中私自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后,作为治疗鼻炎药物提供给患者使用,具体如下:
2024年6月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某鼻炎康复中心及芜湖市鸠江区某诊所二楼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注“本草鼻康灵保健液(鲁氏襣琰TM)”“本草鼻康灵保健液(鲁氏金慷堂TM)”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经查,当事人鲁某某在未取得药品合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加工外包装标识为某健用准字[2022]110号的鼻炎喷剂,私自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后,作为治疗鼻炎药物提供给患者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6月4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假药、用于生产假药的原料半成品和生产设备,以及罚款、对鲁某某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