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源欣御锦康卓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不合格案

2021-01-17 14:35:29    来源:  作者:宜春市市监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中,江西鑫源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御锦康卓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遭处罚。

序号: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27号
案件名称:江西鑫源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御锦康卓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鑫源欣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御锦康卓牌葡萄糖酸锌口服液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肆元(1134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0年11月20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0日
案件类别: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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