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旭阳药业牛黄解毒片不合规案

2020-11-22 15:10:04    来源:  作者:四川省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0]3001号》中,涉及到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牛黄解毒片案。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0]3001号
案件名称: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牛黄解毒片案
当事人: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业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牛黄解毒片(批号:180602、180402)经检验,异性有机物项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09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牛黄解毒片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110913.6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牛黄解毒片劣药的货值金额人民币295806.00元1倍的罚款295806.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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