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抽检不合格
内容简介:一批标称生产企业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抽检不合格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及假冒产品的通告(2020年第2期)。不合格项目:抽验项目:咪康唑;限值: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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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15:37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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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中,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化妆品新德�金芦荟痘胶膏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2月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样品批号:20190222C01)经检验,被检出三氯生,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2.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人民币59980元。 罚款金额(元):599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日 处罚有效期:1年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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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中,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的化妆品新德�金芦荟痘胶膏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2月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样品批号:20190222C01)经检验,被检出三氯生,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2.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人民币59980元。 罚款金额(元):599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日 处罚有效期:1年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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