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药退市反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缺陷

2013-10-12 17:11:44    来源:  作者:

  为何每遇降价潮廉价药就退市?

  每遇降价潮,廉价药就应声退市,说明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出了大问题。虽然该制度名义上是实现药品降价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发改委对厂家的真实成本审核不严,外资大药厂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关,结果真正该降价的高价药降幅有限甚至在改换包装后卖得更贵,而廉价药却成了降价的主力军,使本已微薄的利润降至赔本赚吆喝的程度,导致国内相关企业纷纷停产,危及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损及民族工业,影响众多药厂工人的就业。

  显然,与降低高药价初衷相悖,助长药品回扣风和医疗腐败,增加患者医药费负担,间接导致看病贵问题长期存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只有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让中标价回归合理,反映厂家的真实利润与成本,才能避免廉价常用药代替高价药沦为降价主力军,影响厂家生产积极性。不仅要使定价程序和招投标全过程更为公开透明,引入第三方监督,避免药品公开招标走过场,更需要查明药品生产厂家的真实生产成本,从中挤出药价中的水分,以减少药品回扣可能的生存空间。对廉价常用药应给予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保证厂家有合理利润空间,以鼓励更多药厂生产廉价药,保证市场供应。

  对一元药、五元药和十元以下的常用药,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取消限价,让市场自由竞争。把监管重点放在百元药、千元药和万元药上。因为这些药品才是造成高药价的罪魁祸首,廉价药就算全部售价都就是利润(成本为零),与之相比,恐怕也只是其利润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是万分之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降低药品暴利,自然应该以高价药为目标。

  按常理来说,药品的中标价非但不应高于正常的出厂价,反而应略低才对。毕竟中标药品的采购规模更大,厂家理应让利。这也可以防止厂家将出厂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用于收买主管部门官员,给医院和医生回扣。为了让药品中标价更加合理,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药品招标全过程的监督,防止药品招标采购的主管部门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放水”,恶意推高药价,与药品生产企业及医院共谋暴利。对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主管部门,也应该有业绩考核与问责机制,发现有药品的中标价远高于生产成本,即应追究相关官员责任,以免其失职渎职,放任高药价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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