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康年大药房发布正气保牌灵芝益寿胶囊违法广告案

2020-10-25 14:20:04    来源:  作者:云南省市监局

云南省市监局行政处罚公开《云市监广处字〔2020〕08号》中,涉及到昆明康年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杏林春暖》节栏目发布正气保牌灵芝益寿胶囊药品违法广告。

在案情调查中,办案人员核查了昆明康年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当事人提供的《杏林春暖》节目的音频样带(光盘)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当事人在云南新闻广播FM105.8《杏林春暖》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节目中发布含有“(女风湿病患者)我现在有用这个扶正疗法‘正气保’,直接有一个大周期了,现在嗯,这些天现在关节也不怎么疼了啊,现在而且我现在在家里也能自己走走啊,也不用天天躺着。就是,还是有时候变天变了,有时候还有点疼,但是和原先比,哎呀,那就是一个天一个地了啊。特别是我现在这个心脏啊,哎呀,这个喘气比原来顺溜了,也不像原来心慌啊,这浮肿也下去了啊”;孙医生“如果能够早一点把‘正气保’用上,你老伴不用说,如果早用半年的话,现在呢就不一样了,你要说下地走路啊,每天正常排便呢,这都不成啥问题了,所以现在抓紧时间用,别再往后拖来了,咱们‘正气保’早点用起来,咱们的身体就在.一天恢复,尤其像脑中风这样的疾病有多少例子都给大家摆着呢,人家都能够正常吃饭了,正常排便,人家的血压都平稳了,都能下地了,都能自理了,那么多的例子摆着呢,所以你们怎么就不早点用呢?”.... 等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对“正气保牌灵芝益寿胶囊”药品疗效作证明的内容。当事人在知道该节目广告已被我局责令停止发布的情况下,虽然对节目内容进行了整改,但没有整改到位,仍继续发布含有违法
内容的广告,终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广处字[2020]08号
单位名称:昆明康年大药房有限公司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QX2M3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军威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广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88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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