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丹药业生产劣药全鹿大补丸案

2020-08-06 13:18:29    来源:  作者:辽宁省药监局

辽宁省药监局药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公开表6.12中,涉及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全鹿大补丸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药生行罚〔2020〕003号
案件名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全鹿大补丸案
违法企业名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3736736846R
法定代表人姓名:史建峰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全鹿大补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警告、没收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相关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20-6-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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