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申报:如何申报药品价格

2008-11-22 13:00:41    来源:  作者:

 

  首先,你要了解你的药品是否属于政府定价药品。你可以通过本站公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栏中的“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进行核对,凡是该目录中未列的品种,即为市场调节价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不需再向物价部门申报。这里要注意几点:

  1、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只要通用名相同,则该通用名的各种规格剂型均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而中成药需要名称与剂型相同才能列入政府定价范围。
 
  2、一类和二类新药(包括监测期四年或五年的新药)以及民族药全部都列入申报范围。
 
  3、如果某药品通用名已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但该通用名的某剂型为非医保药品且同时以是OTC药品(非处方药)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不需申报。
 
    其次,如果你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则还要看浙江省物价局是否已对该药品相同规格、剂型制定了统一最高零售价。统一最高零售价可以通过本网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栏中的“正式发文公布的统一最高零售价”查询。如果已经制定统一最高零售价,则不需再申报,只要按文件规定执行即可。
 
  第三,如果你的药品需要申报,则应按规定准备下述材料: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文)、药品说明书、GMP证书、国家中药保护证书、进口注册证、国家专利证书以及产地省价格批文等其他相关材料,并按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分装药品分别填写《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和《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申报表和审批表可在本站“解惑答疑”栏中下载)。
 
  第四、材料齐备,向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申报,由协会进行初审后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批复后到省医药行业协会领取确《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确认表》,核定的价格也同时会在本站“临时审核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栏予以公布。
 
  省医药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8号711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忠兰  0571-85156603
         邵丽珍  0571-85161606
  邮编:310006,E-mail:ZYH1606@mail.hz.zj.cn
  上述药品价格申报审核过程中均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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