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厂家生产的格列齐特片(II)价格相差7倍

2010-04-07 21:34:10    来源:  作者:

  同种药同种剂型商品名不同 药价格差7倍

  同一种药,同一种剂型,只因为商品名不同,价格竟然差了7倍,这是为什么?要想搞明白这个原理,我们需要了解三个概念: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

  专利药: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一般有20年的保护期,其它企业不得仿制。

  原研药:过了专利期的、由原来生产商生产的药品。

  仿制药:专利药过了保护期,其他企业均可仿制。

  我国为鼓励药品创新,原研药专利期结束,依然给予一定保护,定价高于仿制药。对此,有专家认为是看病贵的原因之一,也有人认为它刺激了中国药企的独立研发。而对于患者,在效果有保证的前提下,购买价格低廉的药物,是永远的选择。

  “格列齐特片,两盒,20.3元,电脑屏幕上一出来药品的价格,连医生都吓了一跳。”

  患糖尿病的王先生,这么多年一直在二炮总医院简易门诊取药。今年2月以前,他每个月都去买两盒“达美康”格列齐特片(II)80mg,总共花159.8元。

  但3月份去取药时,医生在电脑上输入格列奇特片(II),显示两盒的价格只有20.3元,连医生也怀疑价格弄错了,赶紧拿起电话跟药房核实,结果没有问题。只是以前王先生吃的达美康都是由天津华津制药厂生产的,这一次医生开的是浙江省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齐特片(II)。

  虽说药价便宜是好事,但一下子便宜了140元,王先生反倒高兴不起来,担心药效不好。

  其实,像王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治疗高血压药物卡托普利片一盒(12.5毫克×100片)约160元,而同剂量的仿制药仅需7元左右。

  价格差距源于“出身不同”

  如果把药品通用名(化学名)称作药品的名,那么商品名(俗称的商标)则是姓。药贵不贵基本上由“姓”决定。

  二炮总医院药剂科吴诚药师告诉记者,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齐特片(II)是今年招标过来的药。“达美康”是由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与法国施维雅合作生产,与进口药相当。

  在多数国家,根据知识产权分类,药品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也就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两种。专利药一般有20年的专利保护期,其它企业不得仿制,过了专利期就成了非专利药,其它制药企业都可以仿制。

  决定药品药效的,除了配伍,生产工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好的工艺在药效方面会有优势。为鼓励药品生产工艺的创新,我国对专利药生产企业在药品专利期结束后,也给予一定保护,称这种药为“原研药”(国家发改委2009年11月23日公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原研药”更名为“被仿制药品”),在定价方面,“原研药”享有单独定价的特权,它的价格往往高于仿制药。

  比如,“达美康”是法国施维雅与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在1987年合作生产的治疗2型糖尿病药。2007年专利保护期结束后,“达美康”成为“原研药”,而浙江省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齐特片(II)是按照“达美康”配方生产的,就是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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