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采购本省企业同等优先和直接入围

2009-12-11 21:58:57    来源:  作者:

  采购总成本最小化。控制费用也是采购过程本身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为此必须注重以下成本控制:药品的实际成交价格,由于药品质量低劣、保存期短、伴随服务差等因素导致的隐性成本,存货成本,药品采购体系本身的运营成本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要达到药品采购总成本最小化,就必须采用竞争和大批量(集中)采购的方法以及高效透明的过程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预审和遴选,对临床用药建立科学的计划和监控体系,采购系统本身要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和透明严格的规章。

  福建药品采购疑现地方保护 本省企业同等优先

  再三权衡,广东一家医药企业销售经理王安来还是选择放弃。

  “我们中标几率太低了。”王安来表示,“其他省份企业也有不少决定不报名了。”

  王安来所说的是福建省正在开展的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其入围规则规定,评审时价格权重至少占60%以上,而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并特别注明本省企业同等条件时优先入围。

  福建省本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是国家基本药物部分,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原定报价时间截至11月27日,但在此期间又调为12月6日。

  “我们更担心,福建做法会被其他地方效仿。”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认为。

  今年8月18日,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同等优先背后

  本省企业同等优先和直接入围规定,不仅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得到体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9月2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中,亦有明确规定。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指出,本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过企业及药品资质审查合格的,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的,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直接入围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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