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行贿医院十万获刑3年

2009-10-31 09:04:58    来源:  作者:

  药商推销药品送院长等人10万好处费 被判刑3年

  药商向医院行贿获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法马堂 实习生李明丽石文娟)为向医院销售药品,相继向院长等人送“好处费”近10万元。昨日,新洲一名施姓药品销售商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施某是湖北浠水人,初中文化,药品经销商人。法院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间,施某在向新洲一家医院供应药品时,多次向该院院长谢某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

  2006年10月,谢某去浙江开会顺路看望儿子,施某送给谢的儿子3000元;2007年上半年,谢某之妻及母亲到北京旅游,施某闻讯代交旅游团费2560元,送给谢妻1500元;2008年下半年,施某为接手谢某所在医院医药托管,送给谢某5万元。此外,施某在向医院销售药品中,相继送给该院医生回扣计2万余元。

  法院认定施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主动交待了行贿事实,按自首从轻处判处缓刑。

  链接:吉林严打医药商业贿赂

  中广网长春4月1日消息(记者 毛更伟)为了严防卫生系统腐败,解决群众比较关心、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服务态度差、开大方、“套餐”检查、乱收费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吉林省卫生系统今年继续在系统内部推行纠风工作。针对医药商业贿赂问题,吉林省推行了一系列严格举措。

  吉林省将着力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吉林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加强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人员轮岗交流。5月份,吉林省还将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卫生厅要求坚决查办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顶风违纪违法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对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吉林省将建立政府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交易平台,规范药品采购目录,减少流通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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