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被批“明降暗补”

2013-12-09 16:55:26    来源:  作者:

  种种不当管制导致“明降暗补”畸形现象,反过来又进一步固化“以药补医”。杜绝“明降暗补”,须减少不合理的管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现医药分开。这意味着,被许多专家形容为“万恶之首”的药品加成政策必须及时取消,公立医院不再从药品获得利润,而是从医疗服务中获得补偿。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有三条,政府补贴、药品加成收入、服务项目收入,去除占四成的药品加成收入,靠政府补贴能力有限,提高服务项目收入、实现以医补医是明智的选择。

  从一般规律来看,“以医补医”是医院合理的补偿方式。“以医补医”也称为“以技补医”,能体现医疗服务的价值,也是世界各国医疗服务体系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医补医”在我国有了开端。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多家医院试点医事服务费,探索以服务费来补贴医院运行成本。在基层全面推开的一般诊疗费,也是“以医补医”。两者共通的特点是将一些服务项目和药费整合,其中大部分费用由医保支付,患者只需自付小部分费用。

  北京一家试点医院负责人称,医院的药品加成已压缩到5%。这种以医保打包付费来补偿医院的实现路径,早已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所证明。比如在中国香港地区,居民住院每床日自付100元,门诊45元,来自医保的补偿、政府的补助足以养活公立医院。

  医改正在努力搬走“以药补医”的大山。但如果医保、医疗、医药几个环节不能很好地联动,如果已被证明不合理的管制手段迟迟不加以改变,其他变相的“小打小闹”、“为改革而改革”,很容易变成“明降暗补”,反倒会不断地强化“以药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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