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政府指导价虚高症”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

2013-03-05 18:48:10    来源:  作者:

  虚高的指导价才是最大回扣
  >http://www.fjsen.com/r/2013-03/05/content_10778754.htm

  “看病贵”拖延不决,药价是最大的“老虎”。“回扣”究竟迂回在哪个环节?廖新波的说法看似振聋发聩,不过是早就被揭穿的事实而已。2010年5月16日央视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为我们详细披露了虚高指导价下的暴利标本:一瓶出厂价仅15.5元的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最终卖到患者手上时,已经成了213元,其间的利润高达“1300%”。

  如果仔细回顾一下这个芦笋片加价的链条,不难发现:医生不是最大的问题,医院不是最大的问题,甚至医药代表与销售环节也不是最大的问题——真正的暴利加成,恰在于号称“有效降低药价”的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体制上。还是以这个芦笋片为例吧:官方的指导价定出了136元,那么,就算医院老老实实地按“15%加价”收取,卖到患者那里,合法合规的药价也要157元——这跟15.5元的出厂价相比,难道不还是个天价吗?

  当年之所以要设置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初衷无疑是良善的,就是为了遏止药品企业“狮子大开口”,因此一般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指导价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起,可以构成降低药价的“撒手锏”。这么多年过去了,起码至今看来,指导价不仅没有帮患者去真心“砍价”,反倒与药品企业沆瀣一气,简直就成了捍卫畸高药价的“牙防组”。但问题是,数年前就被捅破的“窗户纸”,怎么“小黑屋”里的猫腻仍在继续上演呢?

  用业内的说法:发改委或地方物价局拟定的药品指导价,本身就是“天花板价”——怎么顶格怎么玩;到了省级统一招标价,基本只是个“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温柔地挤出一点水分,但价格仍然畸高。也因此,即便从1996年至今限价政策不断,先后20多次看似大刀阔斧地降低药价,遗憾的是,药价虚高仍是不治之症。道理也许并不复杂:眼下的指导价,基本是采取药企自己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合理核定。但药品五花八门,企业提供的资料更是“千姿百态”,若没有严苛的核查或人为地“故意疏忽”,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药价真的就是“谁的地盘谁做主”了。

  虚高的药品指导价,如果是无心之失倒也罢了,怕就怕衍生出诸多寻租空间。正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所言,不排除有物价部门官员收取药企“好处费”,定价“就高不就低”的现象。眼下而言,迫在眉睫的恐怕不仅在于厘清药价成本,让“暴利梦”不再得逞,更重要的,还在于改革定价机制——要么信任市场、要么权力检点。
 
  别让药品指导价成“暴利药”黑手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3-03-05/content_8411407.html

  药品价格虚高,公众早已领教,虽然诟病已久,但痼疾依然。一个流传已久的典型例子就是:一种出厂价人民币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竟以213元高价卖给患者,利润达1300%。谁是“暴利药”的“罪魁祸首”?竟然是政府物价部门定的“药品指导价”。

  一边是药品价格N次下降,一边却是“药品指导价”虚高,如此怪现象让人很难接受。对于患者来说,买到便宜药才是硬道理,可事实上,却是很难做到。药品价格一旦降低,立马消失,而新药的价格却是畸高。看病贵这种“病”看起来的确是很难痊愈。

  本来,“政府指导价”是保护患者利益的,现在却成为切割患者身上“肉”的“刀”。不容置疑的一点是,“政府指导价虚高症”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如果治不好,药品价格就无法降下来。

  “政府指导价虚高症”是如何炼成的?据说,一方面政府在进行价格核定时,多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对于企业提供的资料,由于工作人手不够,很难做到每个药品都实地查看药品入库记录、财务凭证等反映价格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这意味着只能让药企“自说自话”,想定多什么价格就定什么价格;另一方面则可能存在寻租空间。物价部门官员如果收取药企“好处费”,定价就会“就高不就低”。这原因分析来看,仅凭物价部门是很难自己治好“政府指导价虚高症”,在我看来,无妨引入公众的力量。物价部门人手不够,公众多的是人手,你无法查清楚,那些网友可以帮助查清楚,那些众多的志愿者可以帮助查清楚;至于权力寻租,也可以让公众帮助盯着,这一点应该相信公众的监督力量。

  “药品指导价”不能成为“暴利药”的“黑手”,公众有能力做到,为何不借助公众的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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