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新规7月实施 药品加价将有明确上限

2012-02-17 17:10:11    来源:  作者:

  由于目前大量企业采取“底价包销”的方式销售药品,出厂价只包含原辅料、加工费用和少量利润,而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和“以药养医”制度性成本转嫁到流通环节,导致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悬殊。而此次流传出来的讨论稿,正有意要对流通环节的药价实行差率控制,“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新规计划在7月1日起执行。

  药价新规7月起实施 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近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

  昨日,记者联系国内最大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湖北省医改办等单位了解到,该意见稿仅在小范围流传。对于其影响,业内人士意见不一。

  不过,大多意见认为,《办法》一旦实行,会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触及一些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命线,高药价也有望一定程度上被拉低。

  解读

  药品加价将有明确上限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拟对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即医保用药)经营者批发环节、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其中,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在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而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

  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武汉市医药行业协会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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