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有待完善

2009-07-24 17:31:16    来源:  作者: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五部门13日公布了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下一阶段在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上,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此外,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透露,国务院已把新农合条例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现在正在组织人员调研,起草相关草案。

  新农合医疗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突出

  通过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案件看到,当前部分地区新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财务核算的方法存在弊端。各乡镇卫生院与各个社区服务站进行财务核算时不是采取按照发票或收据金额与交款单位进行核算的方法,而是按照药房给各个社区服务站配置的药品进行核算,发票开具的金额无法与患者实际看病的花费核对,这就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医疗发票管理混乱,开具发票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社区服务站往往只配备两名大夫,轮流值班,既要看病,又要负责收钱、拿药、输液、开发票等,没有专人开具发票,责任不明确,而社区服务站往往根据患者的要求开具发票,且为了使患者在合作医疗中增加报销比例、多报医疗费,凡病人在门诊就诊当年累计到300元或500元以上就可以将治疗、医药费的门诊发票开成住院发票,收款与发票开具不一致,严重破坏了合作医疗报销的制度,为违法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缺乏发票审核机制。各乡镇卫生院规定,收据的发放、审核与保管由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部门负责,并将每年用完的收据上交到区财政局非税中心。但由于缺乏发票审核机制,财务人员缺少对下辖社区服务站发票的核对,使得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发票没有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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