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改试点医院“医价”提了 仍不忘从药品中谋利

2012-12-20 17:41:24    来源:  作者:

  昨日晚间,苏州市卫生局就上述事件给予了回应。该局表示,针对媒体反映的情况,他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经初步了解,苏州部分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精神,按照“质量第一、量价挂钩、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了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利润。所收款项将转入专门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统筹用于区域内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病人的医疗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具体做法进行督察,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确保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

  苏州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解释说,其实上述依据实际上是根据今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来运作的,因为其中提到要“建立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其实这是苏州一些地方依据政府的文件精神实施的一项改革探索,最终通过谈判节省下来的这笔费用,也是用于公共医疗支出的,除了吴江之外,其他地方都是政府开设的专门账户。

  专家看法——

  向药商收取“返点”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值得商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苏州卫生局方面提到的《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中,确实提到了“建立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但也明确了“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因此,卫生部门通过要求药商“返点”的方式来筹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资金,这样的做法,其合理性还值得商讨。

  这位专家表示,按照《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医院在取消加价卖药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应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而这个表述里面很明显没有提到可以向药商额外收取“返点”。

  所以,医院向药商伸手要钱,到底是财政投入不够,还是执行相关规定走了样?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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